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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3C产品低压配电柜执法监管的体会

作者:浙江浙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时间:2018-12-28

低压配电柜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电能和控制电能使用。随着我国大规模工程项目以及智能化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作为其重要的供电设备低压配电柜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同时各种新型产品不断涌现。这无疑给质监部门加强对低压配电柜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结合对低压配电柜的执法监管工作谈谈自己的工作体会。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联合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就已将低压电器部分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纳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自2003年11月1日起又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质监部门认证认可的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目前,低压配电柜种类诸多,技术性强,涉及到许多专业术语,而且产品的元器件、部件也相当复杂。同时,近几年,我们在对低压配电柜的执法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主要存在以下4种违法行为:分别是生产企业没有申请认证,生产多种型号的产品只对产量大的产品进行认证,篡改配电柜铭牌型号,产品关键元器件与型式检验报告确认的不一致。这就需要执法监管人员掌握低压配电柜的相关知识,不然就很难去监管执法、服务用户。


    在对低压配电柜的执法监管工作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做到“三看一查”。“三看”,即一看产品铭牌。要详细地记录产品铭牌上标注的型号、额定工作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防护等级等,其中电流等级最具有权威性。这也是划分配电柜认证单元的依据,因为在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上都有电流值的限定,据此可以判断是否在认证范围内,超过范围也就属于未经认证的产品。二看铜排与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检查配电柜的主母线的尺寸,要求现场提供配电柜的《产品3C试验报告》(内有产品描述)、设计图纸,然后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如企业的《试验报告》中产品描述明确规定主母线使用铜排,若在现场发现主母线使用了铝排,就表明不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型试报告与生产必须保护一致性的原则。三看防护等级。一般低压配电柜标注有IP30和IP40,第一个数字表示接触保护和外来物保护等级,是防治异物进入电器内部及人体接触和内部保护,第二个数字表示防水的等级,数字越大,防护等级就越高。


    “一查”,即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点击国家认监委网站,打开CCC认证查询,再打开强制性认证证书查询。这网站有两种查询,一种是强制性认证公众查询,另外一种是强制性认证执法单位查询(每个局都有查询密码,内容信息比较详细),输入需要查询的单位查看证书上的信息与产品铭牌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


    根据以上方法步骤进行检查,现场可以做出初步判定,然后仔细核实重要的证据,判断产品是否属于超范围生产,或根据试验报告中的产品描述看是否为认证机构所确认的元器件。同时在做好常规的现场检查笔录时,还要注意收集好“六要素”,即铭牌上标注的额定电流、额定电压、产品型号等内容;断路器(主进线开关)上标注的额定电流、厂名、短时耐受电流等内容;母排使用的金属材料及其现场实测的宽度、厚度等数据;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描述;产品设计图纸;采购合同票据。


    通过多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需要注意3个问题,一是国认法函【2005】127号《关于如何认定建设工程中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违法行为的批复》第四点明确规定“对建筑施工单位自行组装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目录内产品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目前暂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范畴”。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认证的产品必须是出厂销售的产品才可以处罚。所以在对未经认证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一定要取得销售票据,才能够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否则就无权对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处理,只能书面告知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三是高压配电柜和低压配电柜要区分清楚。在查处配电柜时一定要仔细看清,不要把高压配电柜当成低压配电柜来检查,因为高压配电柜是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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